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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ml模版上海洗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A股股票上市公告書暨2017年第一季度財務會計報告
(原標題:上海洗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A股股票上市公告書暨2017年第一季度財務會計報告)



股票簡稱:上海洗霸 股票代碼:603200

特別提示

如無特別說明,本上市公告書中的簡稱或名詞的釋義與本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招股說明書中的相同。本公司股票將於2017年6月1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本公司提醒投資者應充分瞭解股票市場風險及本公司披露的風險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風“炒新”,應當審慎決策、理性投資。

第一節 重要聲明與提示

上海洗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上海洗霸”、“本公司”或“發行人”)及全體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保證上市公告書所披露信息的真實、準確、完整,承諾上市公告書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並承擔個別和連帶的法律責任。

證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機關對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關事項的意見,均不表明對本公司的任何保證。

本公司提醒廣大投資者註意,凡本上市公告書未涉及的有關內容,請投資者查閱刊載於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http://www.sse.com.cn)的本公司招股說明書全文。

本公司提醒廣大投資者註意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以下簡稱“新股”)上市初期的投資風險,廣大投資者應充分瞭解風險,理性參與新股交易。

一、本次發行前股東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願鎖定股份的承諾

本次發行前股東所持股份限售安排、自願鎖定的承諾如下:

1、公司控股股東王煒先生,實際控制人王煒先生、翁暉嵐女士承諾: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個月內,不轉讓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發行前所直接和間接持有的發行人股份,也不由發行人回購本人持有的股份;所持股票在鎖定期滿後兩年內減持的,減持價格不低於發行價;上市後6個月內公司股票連續20個交易日的收盤價均低於發行價,或者上市後6個月期末收盤價低於發行價,持有公司股票的鎖定期限自動延長6個月;如有派息、送股、資本公積轉增股本、配股等除權除息事項,上述發行價作相應調整。”

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王煒先生還承諾:“在擔任公司董事、監事或者高級管理人員期間內,每年轉讓的股份不超過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總數的25%;離任後六個月內,不轉讓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報離任六個月後的十二個月內通過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數量占所持有的公司股票總數的比例不超過50%。”

2、公司股東王敏靈先生承諾: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個月內,不轉讓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發行前所持有的發行人股份,也不由發行人回購其持有的股份;所持股票在鎖定期滿後兩年內減持的,減持價格不低於發行價;上市後六個月內公司股票連續二十個交易日的收盤價均低於發行價,或者上市後六個月期末收盤價低於發行價,持有公司股票的鎖定期限自動延長六個月;如有派息、送股、資本公積轉增股本、配股等除權除息事項,上述發行價作相應調整。”

公司股東王敏靈先生還承諾:“在擔任公司董事、監事或者高級管理人員期間內,每年轉讓的股份不超過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總數的25%;離任後六個月內,不轉讓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報離任六個月後的十二個月內通過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數量占所持有的公司股票總數的比例不超過50%。”

3、公司股東徐愛東女士承諾: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個月內,不轉讓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發行前所持有的發行人股份,也不由發行人回購其持有的股份。”

4、公司股東上海承續、上海匯續承諾: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個月內,不轉讓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發行前所持有的發行人股份,也不由發行人回購其持有的股份。”

5、公司董事鮑松林先生、黃明先生,監事沈國平女士、吉慶霞女士,高級管理人員尹小梅女士、李財鋒先生承諾:

“在擔任公司董事、監事或者高級管理人員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超過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總數的25%;離任後六個月內,不轉讓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報離任六個月後的十二個月內通過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數量占所持有的公司股票總數的比例不超過50%。”

本公司股東上海聯創、新疆聯創、兵團聯創、睿信創業承諾:

公司股東上海聯創、新疆聯創、兵團聯創、睿信創業承諾:“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個月內,不轉讓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發行前所持有的發行人股份,也不由發行人回購其持有的股份。”

二、發行前持股5%以上股東的持股意向及減持意向

1、公司實際控制人王煒先生、翁暉嵐女士承諾:

“本人所持股份的鎖定期屆滿後兩年內,在不喪失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地位,且不違反已作出的相關承諾的前提下,將存在對所持股份進行減持的可能性,但每年減持數量不超過上一年末所持股份數量的25%。

擬減持公司股票的,將提前五個交易日向發行人提交減持原因、減持數量、減持對發行人治理結構及持續經營影響的說明,並由發行人在減持前三個交易日予以公告;減持將采用證券交易所集中競價交易系統、大宗交易系統或協議轉讓等方式,且減持價格不低於發行價;若所持公司的股票在鎖定期屆滿後兩年內減持價格低於發行價的,則減持價格與發行價之間的差額由相關人員以現金方式或從發行人處領取的現金紅利補償給發行人;如有派息、送股、資本公積轉增股本、配股等除權除息事項,上述發行價作相應調整。

減持股票時,將依照《公司法》、《證券法》、中國證監會和上海證券交易所的相關規定執行。”

2、公司股東王敏靈先生承諾: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個月內,不轉讓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發行前所持有的發行人股份,也不由發行人回購其持有的股份;所持股票在鎖定期滿後兩年內減持的,減持價格不低於發行價;上市後六個月內公司股票連續二十個交易日的收盤價均低於發行價,或者上市後六個月期末收盤價低於發行價,持有公司股票的鎖定期限自動延長六個月;如有派息、送股、資本公積轉增股本、配股等除權除息事項,上述發行價作相應調整。”

公司股東王敏靈先生還承諾:“在擔任公司董事、監事或者高級管理人員期間內,每年轉讓的股份不超過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總數的25%;離任後六個月內,不轉讓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報離任六個月後的十二個月內通過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數量占所持有的公司股票總數的比例不超過50%。”

3、公司股東徐愛東女士承諾:

“本人所持股份的鎖定期屆滿後兩年內,在不違反已作出的相關承諾的前提下,將存在對所持股份進行減持的可能性。

擬減持公司股票的,將提前五個交易日向發行人提交減持原因、減持數量、減持對發行人治理結構及持續經營影響的說明,並由發行人在減持前三個交易日予以公告;減持將采用證券交易所集中競價交易系統、大宗交易系統或協議轉讓等方式,且減持價格不低於發行價;若所持公司的股票在鎖定期屆滿後兩年內減持價格低於發行價的,則減持價格與發行價之間的差額由相關人員以現金方式或從發行人處領取的現金紅利補償給發行人;如有派息、送股、資本公積轉增股本、配股等除權除息事項,上述發行價作相應調整。

減持股票時,將依照《公司法》、《證券法》、中國證監會和上海證券交易所的相關規定執行。”

三、穩定股價預案

(一)觸發股價穩定方案的條件

公司上市後三年內,若公司股票出現連續二十個交易日的收盤價均低於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的每股凈資產(最近一期審計基準日後,因利潤分配、資本公積轉增股本、增發、配股等情況導致公司凈資產或股份總數出現變化的,每股凈資產相應進行調整),公司將啟動股價穩定方案:

1、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

2、發行人回購公司股票;

3、董事(不含獨立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增持公司股票;

4、其他證券監管部門認可的方式。

自股價穩定方案觸發之日起,公司董事會應在五個交易日內制訂穩定公司股價的具體方案,並在履行完畢相關內部決策程序和外部審批/備案程序(如需)後實施,且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要求予以公告。若某一會計年度內公司股價多次達到觸發股價穩定方案的情況,公司及相關責任主體將繼續按照股價穩定方案履行相關義務。

(二)終止股價穩定方案的條件

觸發股價穩定方案時點至股價穩定方案尚未實施前或股價穩定方案實施後,若出現以下任一情形,則視為本次穩定股價措施實施完畢及承諾履行完畢,已公告的穩定股價方案終止執行:

1、公司股票連續三個交易日的收盤價均高於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的每股凈資產(最近一期審計基準日後,因利潤分配、資本公積轉增股本、增發、配股等情況導致公司凈資產或股份總數出現變化的,每股凈資產相應進行調整);

2、繼續實施股價穩定方案將導致公司股權分佈不符合上市條件。

(三)股價穩定方案的具體措施

1、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

公司控股股東王煒先生、實際控制人王煒先生和翁暉嵐女士自股價穩定方案公告之日起三個月內以自有資金在二級市場增持公司流通股份,增持股票的價格不高於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的每股凈資產(最近一期審計基準日後,因利潤分配、資本公積轉增股本、增發、配股等情況導致公司凈資產或股份總數出現變化的,每股凈資產相應進行調整),增持股票的數量不超過公司股份總數的3%,增持計劃實施完畢後的六電動床墊個月內不出售所增持的股份,同時保證增持結果不會導致公司的股權分佈不符合上市條件。

2、發行人回購公司股票

發行人自股價穩定方案公告之日起三個月內以自有資金在二級市場回購公司流通股份,回購股票的價格不高於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的每股凈資產(最近一期審計基準日後,因利潤分配、資本公積轉增股本、增發、配股等情況導致公司凈資產或股份總數出現變化的,每股凈資產相應進行調整),回購股票的數量不超過公司股份總數的3%,同時保證回購結果不會導致公司的股權分佈不符合上市條件。

3、董事(不含獨立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增持公司股票

公司董事(不含獨立董事)、高級管理人員自股價穩定方案公告之日起三個月內以自有資金在二級市場增持公司流通股份,增持股票的價格不高於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的每股凈資產(最近一期審計基準日後,因利潤分配、資本公積轉增股本、增發、配股等情況導致公司凈資產或股份總數出現變化的,每股凈資產相應進行調整),用於增持股票的資金不低於上一年度從公司領取薪酬的30%,增持計劃實施完畢後的六個月內不出售所增持的股份,同時保證增持結果不會導致公司的股權分佈不符合上市條件。

若公司未來新聘任董事(不含獨立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公司將在聘任合同中明確上述承諾並要求其履行。

(四)股價穩定方案的優先順序

觸發股價穩定方案的條件後,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為第一選擇,發行人回購公司股票為第二選擇,董事(不含獨立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增持公司股票為第三選擇。

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所增持的股票數量達到承諾上限後,公司股價仍未滿足“公司股票連續三個交易日的收盤價均高於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的每股凈資產(最近一期審計基準日後,因利潤分配、資本公積轉增股本、增發、配股等情況導致公司凈資產或股份總數出現變化的,每股凈資產相應進行調整)”之條件的,則由發行人實施股票回購計劃;

發行人所回購的股票數量達到承諾上限後,公司股價仍未滿足“公司股票連續三個交易日的收盤價均高於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的每股凈資產(最近一期審計基準日後,因利潤分配、資本公積轉增股本、增發、配股等情況導致公司凈資產或股份總數出現變化的,每股凈資產相應進行調整)”之條件的,則由董事(不含獨立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承擔股票增持義務。

(五)責任追究機制

自股價穩定方案觸發之日起,公司董事會應在五個交易日內制訂穩定公司股價的具體方案,並在履行完畢相關內部決策程序和外部審批/備案程序(如需)後實施,且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要求予以公告。董事會不履行上述義務的,全體董事以上一年度從公司領取的薪酬為限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控股股東王煒先生、實際控制人王煒先生和翁暉嵐女士未能履行增持公司股票的承諾,則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應向投資者公開道歉,且不參與公司當年的現金分紅,應得的現金紅利歸公司所有。

發行人未能履行回購公司股票的承諾,則發行人應向投資者公開道歉,且以承諾的最大回購金額為限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董事(不含獨立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未能履行增持公司股票的承諾,則董事(不含獨立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向投資者公開道歉,且當年從公司領取薪酬的50%歸公司所有。

四、關於招股說明書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的承諾

公司及全體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承諾:

“發行人招股說明書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並對其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承擔個別和連帶的法律責任。發行人招股說明書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致使投資者在證券交易中遭受損失的,全體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將依法賠償投資者損失。

有權獲得賠償的投資者資格、投資者損失的范圍認定、賠償主體之間的責任劃分和免責事由按照《證券法》、《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證券市場因虛假陳述引發的民事賠償案件的若幹規定》(法釋[2003]2 號)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如相關法律法規相應修訂,則按屆時有效的法律法規執行。”

(一)相關主體的承諾

1、公司承諾

公司承諾:“本公司招股說明書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對判斷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規定的發行條件構成重大、實質影響的,本公司董事會將在證券監管部門依法對上述事實作出認定或處罰決定後五個交易日內,制訂股份回購方案並提交股東大會審議批準,本公司將依法回購首次公開發行的全部新股,回購價格為發行價格加上同期銀行存款利息(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資本公積轉增股本等除權、除息事項的,發行價格將相應進行除權、除息調整),回購的股份包括首次公開發行的全部新股及其派生股份。本公司招股說明書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致使投資者在證券交易中遭受損失的,本公司將依法賠償投資者損失。

有權獲得賠償的投資者資格、投資者損失的范圍認定、賠償主體之間的責任劃分和免責事由按照《證券法》、《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證券市場因虛假陳述引發的民事賠償案件的若幹規定》(法釋[2003]2 號)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如相關法律法規相應修訂,則按屆時有效的法律法規執行。”

2、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的承諾

公司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王煒先生、翁暉嵐女士承諾:“發行人招股說明書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致使投資者在證券交易中遭受損失的,本人將依法賠償投資者損失。發行人招股說明書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對判斷發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規定的發行條件構成重大、實質影響的,本人作為發行人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將督促發行人依法回購首次公開發行的全部新股。

有權獲得賠償的投資者資格、投資者損失的范圍認定、賠償主體之間的責任劃分和免責事由按照《證券法》、《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證券市場因虛假陳述引發的民事賠償案件的若幹規定》(法釋[2003]2號)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如相關法律法規相應修訂,則按屆時有效的法律法規執行。”

3、公司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的承諾

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承諾:“發行人招股說明書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並對其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承擔個別和連帶的法律責任。發行人招股說明書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致使投資者在證券交易中遭受損失的,全體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將依法賠償投資者損失。

有權獲得賠償的投資者資格、投資者損失的范圍認定、賠償主體之間的責任劃分和免責事由按照《證券法》、《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證券市場因虛假陳述引發的民事賠償案件的若幹規定》(法釋[2003]2 號)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如相關法律法規相應修訂,則按屆時有效的法律法規執行。”

(二)公告程序

若本次公開發行股票的招股說明書被中國證監會、公司上市所在證券交易所或司法機關認定為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在公司收到相關認定文件後2個交易日內,相關各方應就該等事項進行公告,並在前述事項公告後及時公告相應的回購新股、賠償損失的方案的制定和進展情況。

(三)約束措施

1、若本公司違反上述承諾,則將在股東大會及中國證監會指定報刊上公開就未履行上述賠償措施向股東和社會公眾投資者道歉,並按中國證監會及有關司法機關認定的實際損失向投資者進行賠償。

2、公司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王煒先生、翁暉嵐女士若違反上述承諾,則將在發行人股東大會及中國證監會指定報刊上公開就未履行上述賠償措施向發行人股東和社會公眾投資者道歉,並在違反上述承諾發生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停止在發行人處領取股東分紅,同時其持有的發行人股份將不得轉讓,直至其按上述承諾采取相應的賠償措施並實施完畢時為止。

3、若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違反上述承諾,則將在發行人股東大會及中國證監會指定報刊上公開就未履行上述賠償措施向發行人股東和社會公眾投資者道歉,並在違反上述賠償措施發生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停止在發行人處領取薪酬(或津貼)及股東分紅(如有),同時其持有的發行人股份(如有)將不得轉讓,直至其按上述承諾采取相應的賠償措施並實施完畢時為止。

本公司及公司全體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承諾還將依據公司本次首發公開募集及上市文件所披露的內容履行其他有關承諾。

五、中介機構出具的相關承諾

保薦機構國泰君安承諾如下:

“國泰君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保薦人”或“保薦機構”)接受上海洗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發行人”)的委托,擔任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的保薦機構。擔任保薦機構期間,本公司在遵循勤勉盡責和誠實信用原則、遵守業務規則和行業規范的基礎上,嚴格履行瞭法定職責。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以及《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1號——招股說明書(2015年修訂)》等法律法規,本公司作出如下承諾:

保薦人承諾因其為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給投資者造成損失的,將先行賠償投資者損失。由於本公司為上海洗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給投資者造成損失的,本公司將依法賠償投資者損失,但本公司沒有過錯的除外。”

發行人會計師眾華承諾如下:

“本所作為上海洗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的會計師服務機構,根據《中國證監會關於進一步推進新股發行體制改革的意見》,本所鄭重承諾:如因本所為上海洗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給投資者造成損失的,經司法機關生效判決認定後,本所將依法賠償投資者因本所制作、出具的文件所載內容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而遭受的損失。

有權獲得賠償的投資者資格、損失計算標準、賠償主體之間的責任劃分和免責事由等,按照《證券法》、《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證券市場因虛假陳述引發的民事賠償案件的若幹規定》(法釋[2003]2號)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如相關法律法規相應修訂,則按屆時有效的法律法規執行。

本所將嚴格履行生效司法文書確定的賠償責任,並接受社會監督,確保投資者合法權益得到有效保護。”

發行人律師金杜承諾:

“本所作為上海洗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的律師服務機構,根據《中國證監會關於進一步推進新股發行體制改革的意見》,本所鄭重承諾:如因本所為上海洗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給投資者造成損失的,經司法機關生效判決認定後,本所將依法賠償投資者因本所制作、出具的文件所載內容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而遭受的損失。

有權獲得賠償的投資者資格、損失計算標準、賠償主體之間的責任劃分和免責事由等,按照《證券法》、《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證券市場因虛假陳述引發的民事賠償案件的若幹規定》(法釋[2003]2號)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如相關法律法規相應修訂,則按屆時有效的法律法規執行。

本所將嚴格履行生效司法文書確定的賠償責任,並接受社會監督,確保投資者合法權益得到有效保護。”

六、本次募集資金到位後攤薄即期回報影響及填補措施

(一)本次募集資金到位後即期回報分析

公司本次募集資金用於化學水處理營銷服務及技術支持網絡升級建設和水處理技術研發中心及智能信息管理系統建設。由於化學水處理營銷服務及技術支持網絡升級建設項目需經一定建設期方可投入運營,而智能信息管理系統建設項目不直接產生業績效益,預計募集資金到位當年股東回報仍將通過現有業務產生收入和利潤實現。

本次發行前公司總股本為5,529萬股,本次發行股份數量為1,843萬股,發行完成後公司總股本將增至7,372萬股,預計募集資金到位當年,公司每股收益受股本攤薄影響相比2016年將出現下降,即期回報存在攤薄的風險。

(二)公司填補被攤薄即期回報的措施

為降低本次公開發行股票攤薄公司即期回報的風險,增強對股東利益的回報,公司擬通過加強現有業務板塊風險管控;加快募投項目投資進度,加強募投項目監管,保證募集資金合理合法使用;完善內部控制,加強成本和費用控制,切實降低運營成本;提高日常運營效率,著力提升經營業績,積極推進公司各項業務發展,提高公司的市場競爭力和整體盈利能力;保持穩定的利潤分配方案,保護股東合法利益等手段,以填補本次發行對即期回報的攤薄。但是,制定填補回報措施不等於對發行人未來利潤做出保證。相關具體措施如下:

(1)加快募投項目建設,提高募集資金使用效率

公司董事會已對本次公開發行股票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可行性和必要性進行瞭充分的論證,募集資金將主要用於公司化學品營銷服務及技術支持網絡升級建設和水處理技術研發中心及智能信息管理系統建設。公司定位為化學水處理行業的技術服務提供商,因此完善公司整體服務水平及提升技術研發質量對公司長期盈利能力將有極其重要影響。公司董事會承諾在募集資金到位後將會按照既定計劃執行募投項目的建設工作,並落實募集資金的使用效率,切實保障公司股東的利益。

(2)積極推進各項業務發展,鞏固化學水處三馬達電動護理床理的市場地位

公司耕植於化學水處理行業多年,深刻意識到化學水處理市場廣闊的發展空間。為此,公司將以此次公開發行股票上市為契機,同時依托紮實的管理團隊和核心技術團隊,努力拓展在化學水處理市場及環保相關行業的業務版圖。

在工業水處理領域,公司的水處理化學品技術與服務在鋼鐵冷軋廢水處理、連鑄二冷水處理、高爐結晶器軟水處理、油氣田水處理、煤化工廢水處理、高濃度難處理漿紙廢水處理等方面已有成熟經驗及領先的優勢。公司的主要客戶是中石化、中石油、中海油、中國神華、中煤集團、寶鋼集團、武鋼集團、鞍鋼集團、馬鋼集團、沙鋼集團、金光集團等大型企業。公司憑借已有的水處理化學品技術與服務優勢,已在客戶中建立較高的信譽與口碑。未來三年,公司將以新產品、高技術、優方案、佳服務的理念,繼續深化重點客戶個性化的水處理化學品技術與服務,在石油化工、煤化工、鋼鐵冶金、制漿造紙、汽車制造等領域水處理中獲得更大的市場份額。

在民用水處理領域,公司積極響應政府構建“海綿城市”的號召,將結合公司自身技術研發能力,針對建築物雨水利用與中水回用技術開展技術攻關,致力於成為建設環境友好型城市的倡導者和先驅者。目前公司的水處理化學品技術服務已廣泛應用在民用建築空調水處理、雨水收集、中水回用、污水處理、空調風清潔、室內空氣清潔等環節。公司在上海市場占有領先優勢,在北京、天津、西安、深圳、成都等大城市也具有一定市場規模。未來三年,公司將繼續開拓國內一、二線城市市場。

(3)強化公司管理水平,提升日常運營效率

根據公司的發展規劃,未來幾年內公司的資產規模、業務規模、人員規模、資金運用規模都將有較大幅度的增長。隨著業務的快速發展,公司的管理水平將面臨較大的考驗,尤其在公司迅速擴大經營規模後,公司的組織結構和管理體系將進一步復雜化,在戰略規劃、組織設計、資源配置、營銷策略、資金管理和內部控制等問題上都將面對新的挑戰。另外,公司未來的迅速擴張將對高級管理人才、營銷人才、研發人才和專業人才的引進和培養上提出更高要求,公司需進一步提高管理應對能力,才能保持持續發展,實現業務發展目標。

(4)嚴格執行分紅政策,保障公司股東的利益回報

公司於2015年4月25日召開的2014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瞭《關於首次公開發行人民幣普通股(A股)並上市適用的〈公司章程〉(草案)的議案》。公司通過以上制度進一步明確瞭公司利潤分配尤其是現金分紅的具體條件、比例、分配形式和股票股利分配條件等,完善瞭公司利潤分配的決策機制和利潤分配政策的調整原則。同時,為更好地保障全體股東獲得合理回報,提高利潤分配決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便於股東對公司經營及利潤分配進行監督,公司在2014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瞭《關於公司上市後分紅回報規劃的議案》,對未來的利潤分配做出瞭進一步的安排。未來公司將嚴格執行公司分紅政策,強化投資者回報機制,確保公司股東特別是中小股東的利益得到保護。

(三)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承諾

為確保公司填補回報措施能夠得到切實履行,公司及公司全體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作出如下承諾:

1、承諾不無償或以不公平條件向其他單位或者個人輸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損害公司利益;

2、承諾對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職務消費行為進行約束;

3、承諾不動用公司資產從事與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履行職責無關的投資、消費活動;

4、承諾由董事會或薪酬委員會制定的薪酬制度與公司填補回報措施的執行情況相掛鉤;

5、承諾如公司未來實施股權激勵,則股權激勵的行權條件與公司填補回報措施的執行情況相掛鉤。

七、財務報告審計截止日後主要財務信息及經營狀況

財務報告審計截止日後,公司經營狀況良好,主營業務、經營模式、主要供應商及客戶的構成等均未發生重大變化,管理層和主要核心業務人員保持穩定,未出現對公司經營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事項,也未出現其他可能影響投資者判斷的重大事項。

本公司2017年1-3月的主要財務數據(經眾華會計師審閱)請參見本上市公告書“第五節財務會計資料”相關內容。

第二節 股票上市情況

一、公司股票發行上市審批情況

(一)編制上市公告書的法律依據

本上市公告書是根據《公司法》、《證券法》、《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管理辦法》和《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並按照《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公告書內容與格式指引(2013年12月修訂)》而編制,旨在向投資者提供有關本公司首次公開發行A股股票上市的基本情況。

(二)股票發行的核準部門和文號

本公司首次公開發行A股股票(以下簡稱“本次發行”)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證監許可[2017]691號”文核準,公開發行新股1,843萬股。

(三)證券交易所同意股票上市文件的文號

本公司A股股票上市經上海證券交易所“自律監管決定書[2017]160號”文批準。

二、公司股票上市概況

1、上市地點:上海證券交易所

2、上市時間:2017年6月1日

3、股票簡稱:上海洗霸

4、股票代碼:603200

5、本次公開發行後總股本:7,372萬股

6、本次公開發行股票數量:1,843萬股

7、本次上市的無流通限制及鎖定安排的股票數量:本次發行的1,843萬股股票無流通限制及鎖定安排

8、發行前股東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以及發行前股東對所持股份自願鎖定的承諾請參見本上市公告書“第一節重要聲明與提示”之“一、本次發行前股東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願鎖定股份的承諾”所述

9、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鎖定安排:無

10、股票登記機構: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11、上市保薦機構:國泰君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節 發行人、股東和實際控制人情況

一、發行人的基本情況

1、中文名稱:上海洗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稱:Shanghai Emperor Of Cleaning Hi-Tech Co., LTD.

2、發行前註冊資本:5,529萬元

發行後註冊資本:7,372萬元

3、法定代表人:王煒

4、成立日期:2011年9月28日

5、住所:上海市嘉定區博學路138號6幢

6、經營范圍:水處理化學品及加藥系統研發、銷售及技術服務,各種水處理的化學品技術、制漿造紙化學品技術、膜技術、生化技術、運行技術的整體解決方案服務,水污染治理和水資源綜合利用技術整體解決方案服務,環境污染治理設施設計運營管理技術整體解決方案服務,節能環保技術整體解決方案服務,中央空調水系統與風道技術整體解決方案服務,各種液體水處理藥劑、固體水處理藥劑及水處理設備的生產,設備、管線、容器清洗,合同能源管理,環保工程設計與施工,環境工程設計,市政公用建設工程施工,機電安裝建設工程施工,水利水電建設工程施工,河湖整治建設工程專業施工,制漿造紙化學品、固體廢棄物處理與綜合利用、廢氣綜合處理領域內的技術開發、技術轉讓、技術咨詢、技術服務,建築安裝工程(除特種設備),危險化學品經營(經營范圍詳見許可證),化工產品(除監控化學品、煙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機電產品的銷售,從事貨物與技術的進出口業務。【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後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7、主營業務:本公司主要業務為水處理業務和風管清洗業務,主要是以化學水處理技術為基礎,以化學品(行業通常稱為藥劑)為手段,為客戶提供專業的水處理服務和風管清洗服務。

8、所屬行業:根據中國證監會《上市公司行業分類指引》,發行人所處行業為生態保護和環境治理業(行業代碼N77)。

9、電話號碼:021-65424668

10、傳真號碼:021-65446350

11、電子信箱:shech@china-xiba.com

12、互聯網網址:http://www.china-xiba.com

13、董事會秘書:李財鋒

14、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1)董事

截至本上市公告書出具之日,本公司董事會由9名董事組成,其中4名為獨立董事。公司董事每屆任期3年,連選可以連任,獨立董事連任時間不超過6年。

董事會成員基本情況如下:



公司現任董事簡歷如下:

1) 王煒先生:中國國籍,1964年出生,無境外永久居留權,博士研究生畢業,水文水資源高級工程師,環境保護與資源綜合利用高級工程師。先後獲得2012年度上海市質量金獎、2012年度中國石油化工優秀民營企業傢、第三屆上海市工商業領軍人物、2010年至2014年度上海市勞動模范、上海市“兩新”組織優秀共產黨員、廈門市人民政府銅質獎章等榮譽。上海高新技術人才協會副理事長,上海水資源保護基金會副秘書長。歷任上海洗霸科技有限公司執行董事、總經理、總工程師。現任本公司董事長、總經理,研究所所長。

2) 王敏靈先生:中國國籍,1961年出生,無境外永久居留權,清華大學碩士研究生畢業。王敏靈先生歷任上海洗霸科技有限公司常務副總經理、上海科夢投資有限公司執行董事。現任本公司董事、副總經理。

3) 鮑松林先生:中國國籍,1957年出生,無境外永久居留權,上海財經大學研究生班結業。鮑松林先生歷任上海洗霸科技有限公司行政經理、人事經理、副總經理。現任本公司董事兼安全管理部部門總經理。

4) 黃明先生:中國國籍,1954年出生,無境外永久居留權,大專學歷。黃明先生歷任中石化安慶石化總廠化肥廠副主任,中石化安慶石化總廠上海慶東精細化工公司副總經理,上海洗霸科技有限公司副總經理,鋼鐵事業部總經理。現任本公司董事兼工業事業部部門總經理。

5) 韓宇澤先生:中國國籍,1964年出生,無境外永久居留權,香港科技大學EMBA,高級經濟師。韓宇澤先生歷任新疆昌吉市工商銀行行長、書記,特變電工股份公司董事、總經理助理,上海宏聯創業投資公司董事、總經理,上海邦聯資產管理公司副總經理兼任證券之星董事長,上海國通網絡有限公司董事長,上海數訊科技股份公司副董事長。現任上海永宣創業投資管理有限公司管理合夥人、上海聯創永宣創業投資企業管理合夥人、北京京冶軸承有限公司董事、新疆泰昆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新疆西部牧業股份公司董事、江蘇中科金龍化工有限公司董事、卡聯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新疆藍山屯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監事會主席、新疆興宏泰股份有限公司監事會主席、上海君山表面技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福建夜光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新疆德藍股份有限公司監事、新疆和合珠寶玉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新疆聯創永津股權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執行董事兼總經理、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聯創股權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執行董事兼總經理、上海聯創永鈞股權投資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兼總經理。現任本公司董事。

6) 趙東元先生:中國國籍,1963年出生,無境外永久居留權,博士研究生畢業,教授,中科院院士、第三世界科學院院士。先後獲得上海市勞動模范、全國勞動模范、國傢自然科學二等獎、何梁何利科學進步獎、第三世界科學院化學獎、國際介觀結構材料成就獎、印度化學會拉奧獎、上海市牡丹獎。全國“優秀博士論文”導師、中國科協第八屆中國青年科技獎、首屆上海青年科技英才獎、上海市科學技術進步一等獎、教育部陳香梅教育基金第二屆優秀教師獎、教育部“長江計劃“國傢特聘教授稱號、國傢基金委“傑出青年“稱號、 國傢教育部“跨世紀”才稱號、上海市“優秀青年科技學者”人才基金、杜邦獎,入選”新世紀百千萬人才工程”國傢級人選。趙東元先生歷任沈陽化工學院精細化工系講師、副教授,加拿大裡賈納大學 (University of Regina) 化學系訪問學者,以色列魏茲曼科學院 (The Weizmann Institute of Science) 化學物理系博士後,美國休斯頓大學 (University of Houston) 化學系博士後,美國加州大學聖芭芭拉分校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at Santa Barbara) 材料系和化學系材料研究室博士後。現任復旦大學化學系教授、先進材料實驗室主任、博士生導師。同時兼任中國化學會、材料學會理事、催化專業委員會委員、上海化學化工學會無機專業委員會主任、第五屆教育部科學技術委員會學部委員,國際介觀結構材料協會理事、副主席,國際沸石協會理事。《高等學校化學學報》、《化學學報》、《化學物理》編委和《科學通報》執行副主編;Journal of Colloid Interface Science編輯、英國皇傢化學會《材料化學雜志》Journal of Materials Chemistry主編,ACS Central Science編輯。現任本公司獨立董事。

7) 趙春光先生:中國國籍,1972年出生,無境外永久居留權,博士研究生畢業,教授,碩士生導師。趙春光先生歷任上海國傢會計學院會計研究所所長、教研部主任、財政部會計準則委員會咨詢專傢,現任上海國傢會計學院教授,長發集團長江投資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上海新朋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上海金楓酒業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上海置信電氣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現任本公司獨立董事。

8) 田華峰先生:中國國籍,1972年出生,無境外永久居留權,經濟學博士,特許金融分析師(CFA)。田華峰先生歷任上海遠東出版社編輯、申銀萬國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國際業務部業務經理,海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國際業務部部門經理、股權管理部部門經理,海富產業投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國比利時-直接股權投資基金管理人)投資副總裁,金浦產業投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金融發展投資基金管理人)執行總經理,上海金浦信誠移動互聯股權投資基金合夥企業(有限合夥)高級合夥人。現任無錫華東可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上海品臻影像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江西金輝再生資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上海晟智電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上海秭金企業管理有限公司執行董事、上海宣鴻企業管理合夥企業(有限合夥)執行事務合夥人、上海耒瓴企業管理合夥企業(有限合夥)執行事務合夥人。現任本公司獨立董事。

9) 金錫標先生:中國國籍,1963年出生,無境外永久居留權,博士研究生畢業,教授級高級工程師,博士生導師。金錫標先生歷任上海師范大學環境科學與工程研究所副研究員、室主任、所長,現任華東理工大學資源與環境工程學院教授級高級工程師、環境工程研究所副所長、華東理工大學工程設計研究院環境分院常務副院長兼總工程師。現任本公司獨立董事。

(2)監事

截至本上市公告書出具之日,公司監事會由3名監事組成,其中職工監事1名,公司監事每屆任期3年,連選可以連任。

公司現任監事基本情況如下:



公司現任監事簡歷如下:

1) 沈國平女士:中國國籍,1956年出生,無境外永久居留權,中央黨校在職碩士研究生,經濟師,高級政工師。沈國平女士歷任上海港務局行政處生活科副主任科員,上海港海灣公司生活服務部黨支部書記、經理、公司黨總支副書記、副經理、工會主席,上海港務局行政處處長助理,上海港灣實業總公司黨總支副書記、工會主席,上海新海龍餐飲管理有限公司黨支部書記。現任本公司監事會主席。

2) 何蘇湘女士:中國國籍,1962年出生,無境外永久居留權,碩士研究生畢業,副編審。何蘇湘女士歷任安徽財經大學《財貿研究》編輯、教員,上海財經大學出版社編輯室主任、市場部主任、副總編輯,現任上海財經大學出版社副編審。現任本公司監事。

3) 吉慶霞女士:中國國籍,1982年出生,無境外永久居留權,碩士研究生畢業,工程師。吉慶霞女士歷任上海洗霸科技有限公司戰略發展部主任,研究所所長助理。現任本公司研究所副所長、監事(職工代表監事)。

(3)高級管理人員

截至本上市公告書出具之日,公司共有高級管理人員5名,基本情況如下:



公司現任高管簡歷如下:

1) 王煒先生:現任公司董事長、總經理,簡歷參見本節“14、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之“(1)董事”部分。

2) 王敏靈先生:現任公司董事、副總經理,簡歷參見本節“14、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之“(1)董事”部分。

3) 尹小梅女士:中國國籍,1971年出生,無境外永久居留權,碩士研究生畢業,經濟師,高級工程師。尹小梅女士歷任上海洗霸科技有限公司實驗室主任,總經理助理。現任本公司副總經理兼民用事業部部門總經理。

4) 李財鋒先生:中國國籍,1970年出生,無境外永久居留權,碩士研究生畢業,講師。李財鋒先生歷任華東理工大學成人教育學院黨支部副書記,蘇中海欣制藥有限公司總經理助理,上海冠松集團有限公司行政管理中心總經理,上海熊貓機械集團有限公司副總裁。現任本公司副總經理兼綜合管理部部門總經理、董事會秘書。

5) 廖雲峰先生:中國國籍,1967年出生,無境外永久居留權,會計專業本科,中級會計師。廖雲峰先生歷任江西南方電動工具廠財務科成本經理、財務科成本主管,江西撫州三株保健口服液有限公司財務部財務部長,江西方大建材有限公司財務部財務經理,上海冠松集團有限公司財務管理中心總經理。現任本公司財務總監。

15、現任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核心技術人員及其近親屬近三年持有公司股份的情況

(1)直接持股情況

截至本公告簽署日,公司現任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核心技術人員及其近親屬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情況如下表:



(2)間接持股情況

截至本公告簽署日,公司現任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核心技術人員及其近親屬間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情況如下表:

間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情況如下表:



註:上述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核心技術人員均通過上海承續或上海匯續間接持有發行人股份。

二、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的基本情況

本公司控股股東為王煒,實際控制人為王煒、翁暉嵐夫婦,自公司成立以來,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未發生變更。截至本公告簽署日,王煒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46.48%的股份,通過上海承續、上海匯續間接持有本公司0.10%的股份,同時擔任上海承續、上海匯續的執行事務合夥人。翁暉嵐女士直接持有公司4.43%的股份。王煒、翁暉嵐夫婦合計持有本公司的股份比例為51.01%。

三、股東情況

(一)本次發行前後的股本結構

本次發行前公司的總股本為5,529萬股,本次公開發行1,843萬股,占發行後總股本比例為25%。公司本次發行前後股本結構如下:



(二)本次發行後前十名股東情況

本次發行後、上市前的股東戶數為17,298,其中前十大股東情況如下:



第四節 股票發行情況

一、發行數量:1,843萬股

二、發行價格:17.35元/股

三、每股面值:人民幣1.00元

四、發行方式及認購情況:

本次發行采用網上按市值申購、直接定價發行的方式進行,網上發行1,843萬股,占本次發行總量的100.00%。其中,本次主承銷商包銷股份的數量為49,470股,包銷比例為0.27%。

五、募集資金總額及註冊會計師對資金到賬的驗證情況:

本次發行募集資金總額為31,976.05萬元,扣除發行費用後募集資金凈額為28,205.86萬元。眾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已於2017年5月24日對本次發行股票的資金到位情況進行瞭審驗,並出具瞭《驗資報告》(眾會字[2017]第4817號)。

六、發行費用總額及明細構成、每股發行費用:

1、本公司本次發行的發行費用總額為3,770.19萬元,其中,保薦承銷費2,735.85萬元;審計和驗資費348.68萬元;律師費270.66萬元;資產評估費12.00萬元;用於本次發行的信息披露等費用384.91萬元;發行手續費及材料制作費等18.10萬元。

2、本次公開發行新股的每股發行費用為2.05元(每股發行費用=發行費用總額/本次發行股本)。

七、募集資金凈額:28,205.86萬元。

八、發行後每股凈資產:8.87元(按2016年12月31日經審計的歸屬於母公司股東權益加上本次發行募集資金凈額後除以本次發行後股份總數計算)。

九、發行後每股收益:0.75元(以2016年度經審計的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後孰低的歸屬於母公司所有者的凈利潤和本次發行後總股本為基礎計算)。

十、發行市盈率:22.98倍(按發行後每股收益為基礎計算)

第五節 財務會計資料

發行人已在招股說明書中披露2016年12月31日、2015年12月31日及2014年12月31日的合並資產負債表和母公司資產負債表,2016年度、2015年度及2014年度合並利潤表和母公司利潤表、合並現金流量表和母公司現金流量表、合並所有者權益變動表和母公司所有者權益變動表。眾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依據中國註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的規定對上述財務報表進行瞭審計,發表瞭標準無保留意見的審計結論,出具瞭會審字[2017]1031號《審計報告》,詳見招股說明書。

本上市公告書已披露截至2017年3月31日的合並資產負債表和母公司資產負債表、2017年1-3月的合並利潤表和母公司利潤表及合並現金流量表和母公司現金流量表,上述財務報表經眾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審閱。本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財務報告已經第二屆董事會第十四次會議審議通過。

一、主要會計數據及財務指標



註:凈資產收益率和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後的凈資產收益率兩個指標的本報告期比上年同期增減為兩期數的差值,且未經年化處理。

2017年1-3月,發行人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凈額由上年同期的4,305.47萬元下降至3,800.17萬元,每股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凈額由0.78元/股下降至0.69元/股。發行人經營狀況穩,未出現對持續經營能力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情形。

二、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的簡要說明

截至2017年3月31日,本公司總資產為46,387.02萬元,歸屬於發行人股東的所有者權益為38,370.63萬元,較2016年12月31日分別上升3.69%和3.29%。2017年1-3月,本公司營業收入為7,178.41萬元,歸屬於發行人股東的凈利潤為1,222.53萬元,較2016年1-3月分別增長11.17%和21.28%。

綜上,本公司2017年1-3月經營狀況良好,主營業務、經營模式未發生重大變化,未出現對本公司經營能力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事項,也未出現其他可能影響投資者判斷的重大事項。

三、2017年1-6月經營業績預計

截至本上市公告書簽署日,本公司經營狀況良好,主營業務、經營模式、主要供應商及客戶的構成等均未發生重大變化,管理層和主要核心業務人員保持穩定,未出現對公司經營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事項,也未出現其他可能影響投資者判斷的重大事項。

本公司預計2017年1-6月營業收入區間為 14,008.37萬元至16,768.78萬元,相比上年同期增長0.25%至20.00%,歸屬於母公司股東的凈利潤區間為 2,631.52萬元至 3,117.35萬元,相比上年同期增長2.14%至21.00%,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後歸屬於母公司股東的凈利潤區間為 2,593.63萬元至 3,076.65萬元,相比上年同期增長2.85%至22.00%。(前述2017年1-6月財務數據系本公司預計,不構成盈利預測)

第六節 其他重要事項

一、募集資金專戶存儲三方監管協議的安排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及《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辦法(2013年修訂)》要求,本公司已於2017年5月24日與保薦機構國泰君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各募集資金監管銀行簽訂瞭《上海洗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資金專戶三方監管協議》。

(一)募集資金專戶開設情況

賬戶一:上海洗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賬號:216620100100居家病床025188

開戶行:興業銀行上海自貿試驗區支行

金額:255,306,800.00元

用途:化學水處理營銷服務及技術支持網絡升級建設項目

賬戶二:上海洗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賬號:216620100100025065

開戶行:興業銀行上海自貿試驗區支行

金額:38,453,700.00元

用途:水處理技術研發中心及智能信息管理系統建設項目

(二)募集資金專戶三方監管協議主要內容

1、甲方(上海洗霸)已在乙方(興業銀行上海自貿試驗區分行)開設募集資金專項賬戶(以下簡稱“專戶”),該專戶僅用於甲方募集資金的存儲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雙方應當共同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支付結算辦法》、《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規章。

3、丙方(國泰君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作為甲方的保薦機構,應當依據有關規定指定保薦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員對甲方募集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

丙方承諾按照《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辦法(2013年修訂)》以及甲方制訂的募集資金管理制度對甲方募集資金管理事項履行保薦職責,進行持續督導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現場調查、書面問詢等方式行使其監督權。甲方和乙方應當配合南投電動床丙方的調查與查詢。丙方每半年度對甲方現場調查時應當同時檢查專戶存儲情況。

4、甲方授權丙方指定的保薦代表人周文昊、支潔可以隨時到乙方查詢、復印甲方專戶的資料;乙方應當及時、準確、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關專戶的資料。

保薦代表人向乙方查詢甲方專戶有關情況時應當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證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員向乙方查詢甲方專戶有關情況時應當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證明和單位介紹信。

5、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實、準確、完整的專戶對賬單,並抄送給丙方。

6、甲方1次或12個月以內累計從專戶支取的金額超過5,000萬元且達到發行募集資金總額扣除發行費用後的凈額(以下簡稱“募集資金凈額”)的20%的,乙方應當及時以傳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時提供專戶的支出清單。

7、丙方有權根據有關規定更換指定的保薦代表人。丙方更換保薦代表人的,應當將相關證明文件書面通知乙方,同時按本協議第十二條的要求書面通知更換後保薦代表人的聯系方式。更換保薦代表人不影響本協議的效力。

8、乙方連續三次未及時向甲方出具對賬單或向丙方通知專戶大額支取情況,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調查專戶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動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單方面終止本協議並註銷募集資金專戶。

二、其他事項

本公司自刊登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招股說明書至本上市公告書刊登前,沒有發生可能對本公司有較大影響的重要事項,具體如下:

1、本公司主營業務發展目標進展正常;

2、本公司所處行業或市場未發生重大變化;

3、除正常經營活動相關的采購、銷售等商務合同外,本公司未訂立可能對本公司的資產、負債、權益和經營成果產生重大影響的重要合同;

4、本公司未發生重大關聯交易事項,資金未被關聯方非經營性占用;

5、本公司未發生重大投資;

6、本公司未發生重大資產(或股權)購買、出售及置換;

7、本公司住所沒有變更;

8、本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核心技術人員未發生變化;

9、本公司未發生重大訴訟、仲裁事項;

10、本公司未發生對外擔保等或有事項;

11、本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未發生重大變化;

12、本公司於2017年5月3日召開瞭第二屆董事會第十四次會議,審議通過瞭《關於公司2017年1-3月財務報告的議案》。2017年5月19日,本公司召開2017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關於修改公司章程(增加部分經營范圍)》的議案。

13、本公司無其他應披露的重大事項。

第七節 上市保薦機構及其意見

一、上市保薦機構情況



二、上市保薦機構的推薦意見

本公司的上市保薦機構國泰君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認為,上海洗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的股票符合上市條件,並已向上海證券交易所提交瞭《國泰君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關於上海洗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保薦書》,保薦意見如下:

“國泰君安保證發行人的董事瞭解法律、法規、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規則及股票上市協議規定的董事的義務與責任,並協助發行人健全瞭法人治理結構、協助發行人制定瞭嚴格的信息披露制度與保密制度。國泰君安已對上市文件所載的資料進行瞭核實,確保上市文件真實、準確、完整,符合規定要求。國泰君安保證發行人的上市申請材料、上市公告書沒有虛假、嚴重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保證對其承擔連帶責任,並保證不利用在上市過程中獲得的內幕信息進行內幕交易,為自己或他人謀取利益。




鑒於上述內容,國泰君安推薦上海洗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在貴所上市交易,請予批準!”

發行人:上海洗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薦機構:國泰君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5月31日

上海洗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一季度財務會計報告

Shanghai Emperor of Cleaning Hi-Tech Co., LTD.

(上海市嘉定區博學路138號6幢)

保薦機構(主承銷商)



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商城路618號

2017年5月



本文來源:上海證券報·中國證券網

責任編輯:王曉易_NE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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